記者郭玫蘭/綜合報導
2001/04/28
中國婚姻法修正草案28日經九屆人大常委會21次會議通過,草案中特別修訂,重婚者將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;因重婚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導致離婚的,將承擔民事賠償責任,「包二奶」者可能會被要求民事賠償。
大陸社會廣泛關注的婚姻法修正案,28日在北京舉行的九屆人大常委會二十一次會議上通過,按照新法今後在大陸「包二奶」屬禁止之列,要負法律責任。
據新華社報導,婚姻法修訂案規定重婚和「包二奶」都要負法律責任。原草案規定,「禁止重婚和其他違反一夫一妻制的行為」,現在修訂案改為「禁止重婚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」,即包括禁止「包二奶」。
修訂案還規定,重婚者將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;因重婚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導致離婚的,將承擔民事賠償責任,也就是說,「包二奶」者可能會被要求民事賠償。
大陸政法大學教授巫昌禎指出,這次對1980年婚姻法所作的首次修訂,是對目前大陸社會反映強烈的「包二奶」、家庭暴力等問題做出的重要反應。
大陸立法人員則在審議法律草案時指出,重婚、納妾、「包二奶」和姘居,已嚴重敗壞社會風氣,腐蝕中共幹部隊伍。例如廣東省近年來揭發出的經濟犯罪分子中,「包二奶」的高達95%以上,直接影響了家庭的和睦,衝擊了計劃生育政策。
據調查,大陸有30%的家庭存在家庭暴力,家庭虐待行為導致離婚的案件佔婚姻家庭案件總數的60%以上。
新法還大幅增加了有關夫妻財產的規定,同時增加了「救助措施與法律責任」的章節,規定了實施家庭暴力、虐待或遺棄家庭成員、重婚等有關婚姻家庭的違法行為應負的法律責任。
新增的離婚過錯賠償制度,也強化了制裁破壞家庭穩定行為的力度,以保護民眾特別是婦女和兒童的權利。
不過,新法對通姦、婚外性行為的處罰力度不如原先預期中嚴格,巫昌禎指出,有些問題不全然能靠法律規定解決,道德和社會風俗還是重要的防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