NOWnews – 社會中心/台北報導 - 2014/02/05 發佈
一名女子就讀高職時,與比她大很多的老師發生性關係,不倫戀持續了3年,去年跨年夜2人在床上激戰,結果被師母當場逮個正著。
妻子怒告通姦,男方為求原諒贈屋給妻子,並證稱和對方上床30次獲得撤告。
女子一審被判有罪,二審認為她並不知情男方已婚判決無罪確定;民事部分則賠償50萬換和解。
檢警調查發現,該名女子在就讀高職期間,與當時在學校擔任老師的男子發生不倫戀。
妻指控,丈夫先是和一名女學生搞曖昧,原本她選擇原諒,但沒多久丈夫卻又跟學生有染,不但追求對方還發生關係。
儘管之後轉到別間高職任教,但仍與就讀大學的女學生有密切往來。
12月31日跨年夜當天,男並未回到高雄,妻決定北上抓姦,前往丈夫租屋處一看,丈夫不在家,
卻發現屋內有散落的女性內褲和包包,便偷偷將錄音筆藏在床內。
根據《蘋果日報》報導,妻在屋內埋伏至凌晨,再帶員警入屋抓姦,果真發現2人衣衫不整,
垃圾桶內也發現沾有精液的衛生紙,錄音筆也錄到2人嘿咻的聲音,妻怒控通姦。
女學生坦承和男老師交往,但不知對方已婚,稱說男老師對她說妻只是女友;
一審法官認為,女學生被抓姦時神情漠然,顯見已知情對方已婚,因此判處她3個月徒刑;
但高院審理後,認為女學生被抓姦時年僅19歲,年輕識淺誤信男說法認定他未婚,且當時漠然表情應屬驚嚇過度,改判她無罪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