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通姦罪尚未除罪化的當今,外遇偷情的行為尚觸犯法規,因此許多人面對伴侶外遇偷情這類的情形,無論是想要警惕伴侶,或者是想要離婚爭取贍養費、監護權,或是剩餘財產分配等,往往需要藉由蒐證外遇證據來進行。 然而捉姦蒐證偷情伴侶外遇的證據卻有與妨害秘密、妨害自由等刑責有諸多衝突點,於是此時專業徵信公司的協助便顯得相對重要.....
貴婦為挽回感情 遭小王追討房屋漲價錢 【社會新聞】 2015-04-23 Ashley 一名鄭姓男公關和一名已婚許姓貴婦私下交往,許姓貴婦因此外遇包養他,還買一棟豪宅提供居住,但兩人吵架,許姓貴婦承諾要把房子漲價的差額全部送給鄭姓男公關,對方才答應復合,沒想到事後鄭姓男公關要求貴婦先把漲幅700萬元現金給他遭到拒絕,憤而決裂提告,台北地院認為,雙方沒有契約證明,判決鄭姓公關敗訴。 一名許姓貴婦和外遇對象兩人分手後,「小王」要貴婦拿700萬出來,為此告上法院。許婦砸錢為了小王買房子,還說要把房子送給鄭男,於是男方辭去工作,全心照顧許婦,但之後大吵一架,鄭男說要分手,許婦哭求挽回感情,說要把房子這幾年來的漲幅差額都給他,兩人才重修舊好。 這一棟房子5年後漲價變成3500萬元,得知房子漲價後,鄭男要許婦把700萬拿出來,遭到拒絕,他憤而提告,但法官認為雙方沒有確切依據,判他敗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