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通姦罪尚未除罪化的當今,外遇偷情的行為尚觸犯法規,因此許多人面對伴侶外遇偷情這類的情形,無論是想要警惕伴侶,或者是想要離婚爭取贍養費、監護權,或是剩餘財產分配等,往往需要藉由蒐證外遇證據來進行。 然而捉姦蒐證偷情伴侶外遇的證據卻有與妨害秘密、妨害自由等刑責有諸多衝突點,於是此時專業徵信公司的協助便顯得相對重要.....
損害賠償:
損害賠償的部份由於配偶一方的行為破壞了婚姻之間的和平和協調,即違反婚姻契約義務而侵害他方在婚姻上的權利。因此通姦行為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加損害於他,構成共同侵權行為,通姦者及相姦者依法對於配偶之他方應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。
拒絕同居:配偶之一方與他人通姦,違背夫妻互負之貞操義務,他方主張不履行同居義務,即有民法第一千零一條但書規定之正當理由,若通姦之配偶提出履行同居義務之訴,他方得以有此正當理由而抗辯主張不負同居義務。
惟此係消極的得主張不負同居義務而已,並非謂得提起別居之訴(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一四七號解釋參照)。
裁判離婚:
夫妻之一方與他人通姦者,依民法第1052條第二項的規定,他方得請求裁判離婚,並得依法請求財產上及非財產上的損害賠償(民法第1056條)。
如夫妻無過失的一方,因判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者,他方縱無過失,亦得請求給與相當的贍養費(民法第1057條)。